4裝配率計算
4.0.1 裝配式建筑的裝配率應根據表4.0.1中評價(jià)項得分值,按下式計算:
式中:Q──裝配式建筑的裝配率;
Q1──承重結構構件指標實(shí)際得分值;
Q2──非承重構件指標實(shí)際得分值;
Q3──裝修與設備管線(xiàn)指標實(shí)際得分值;
q ──評價(jià)項目中缺少的評價(jià)項分值總和。
表4.0.1 裝配式建筑評分計算表
評價(jià)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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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ji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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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jià)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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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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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重結構構件(Q1)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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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支撐、承重墻、延性墻板等豎向承重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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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為混凝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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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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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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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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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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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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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為金屬材料、木材及非水泥基復合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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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裝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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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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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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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屋)蓋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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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板、樓梯、陽(yáng)臺、空調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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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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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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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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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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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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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承重構件(Q2)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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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圍護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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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砌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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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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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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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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墻體與保溫(隔熱)、裝飾一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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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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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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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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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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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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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隔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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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砌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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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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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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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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墻體與管線(xiàn)、裝修一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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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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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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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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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80%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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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與設備管線(xiàn)(Q3)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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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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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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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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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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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式工法樓(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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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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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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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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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衛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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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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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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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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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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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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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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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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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線(xiàn)與結構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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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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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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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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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表中帶“★”項為本標準第3.0.3條規定的內容,評價(jià)項目應滿(mǎn)足該項的最低分值要求。
2 表中帶“*”項的分值采用“內插法”計算,計算結果取小數點(diǎn)后一位。
3 建筑功能中缺少的評價(jià)項不得分,該項分值同時(shí)計入公式4.0.1中的q項。
4.0.2 豎向承重構件主要為混凝土材料時(shí),預制部品部件的應用比例應根據預制部品部件及連接的混凝土體積按式4.0.2計算,并符合下列規定:
1 對于剪力墻結構,預制剪力墻板之間的后澆段的尺寸滿(mǎn)足圖4.0.2所示要求時(shí),該部分現澆混凝土可計入V1a中,預制剪力墻板布置區域的水平現澆帶(圈梁)部分現澆混凝土可計入V1a中;
2 對于框架結構,預制框架柱在梁柱節點(diǎn)區連接時(shí),梁柱節點(diǎn)區的現澆混凝土可計入V1a,預制框架柱在柱身范圍內連接時(shí),連接區長(cháng)度尺寸不大于柱截面寬度和高度的較小值時(shí),連接區現澆混凝土可計入V1a中。
Q1a =V1a/V×100% (4.0.2)
式中:Q1a──豎向承重構件中采用混凝土預制部品部件的應用比例;
V1a── 建筑±0.000標高以上,豎向承重構件中列入裝配方式計算的預制混凝土和現澆混凝土體積之和;
V ──建筑±0.000標高以上,豎向承重構件混凝土總體積。
(a)一字型連接(b)T型連接(c)L型連接
l1、l2、l3、l4表示現澆混凝土后澆帶長(cháng)度;bw表示現澆混凝土后澆帶厚度
1—后澆段;2—預制剪力墻板
圖4.0.2 預制剪力墻板間后澆段現澆混凝土計入裝配的允許尺寸示意圖
4.0.3 樓(屋)蓋結構應用預制部品部件的比例應根據預制部品部件的覆蓋面積按式4.0.3計算,并符合下列規定:
1 混凝土結構可采用疊合樓(屋)蓋、預制樓(屋)蓋等結構形式;在疊合樓(屋)蓋結構中,預制底板采用整體式拼縫的寬度尺寸不大于400mm時(shí),該部分的投影面積可計入A1b中;
2 其他結構可采用疊合樓(屋)蓋、預制樓(屋)蓋、木樓(屋)蓋及其他能實(shí)現施工現場(chǎng)免支模的形式。
Q1b =A1b/A×100% (4.0.3)
式中:Q1b──樓(屋)蓋結構中采用預制部品部件的應用比例;
A1b──建筑±0.000標高以上,各樓層預制樓(屋)蓋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A──建筑±0.000標高以上,各樓層建筑平面面積之和。
4.0.4 外圍護墻應用非砌筑墻體的比例應根據其外表面積按式4.0.4計算:
Q2a =A2a/Awq×100% (4.0.4)
式中:Q2a──外圍護墻中采用非砌筑墻體的應用比例;
A2a──建筑±0.000標高以上,各樓層外圍護墻采用非砌筑墻體的外表面積之和,計算時(shí)可不扣除門(mén)、窗及預留洞口等的面積;
Awq──建筑±0.000標高以上,各樓層外圍護墻外表面積之和,計算時(shí)可不扣除門(mén)、窗及預留洞口等的面積。
4.0.5 外圍護墻應用墻體與保溫(隔熱)、裝飾一體化技術(shù)的比例應根據其外表面積按式4.0.5計算:
Q2b =A2b/Awq×100% (4.0.5)
式中:Q2b── 外圍護墻采用墻體與保溫(隔熱)、裝飾一體化墻體的應用比例;
A2b──建筑±0.000標高以上,各樓層外圍護墻采用墻體與保溫(隔熱)、裝飾一體化墻體的外表面積之和,計算時(shí)可不扣除門(mén)、窗及預留洞口等的面積。
Awq──建筑±0.000標高以上,各樓層外圍護墻外表面積之和,計算時(shí)可不扣除門(mén)、窗及預留洞口等的面積。
4.0.6 內隔墻應用非砌筑墻體的比例應根據其表面積按式4.0.6計算:
Q2c=A2c/Anq×100% (4.0.6)
式中:Q2c──內隔墻采用非砌筑做法的應用比例;
A2c──建筑±0.000標高以上,各樓層內隔墻采用非砌筑做法墻體的表面積之和,計算時(shí)可不扣除門(mén)、窗及預留洞口等的面積;
Anq──建筑±0.000標高以上,各樓層內隔墻表面積之和,計算時(shí)可不扣除門(mén)、窗及預留洞口等的面積。
4.0.7 內隔墻應用墻體與管線(xiàn)、裝修一體化技術(shù)的比例應根據其表面積按式4.0.7計算:
Q2d =A2d/Anq×100% (4.0.7)
式中:Q2d──內隔墻采用墻體與管線(xiàn)、裝修一體化墻體的應用比例;
A2d──建筑±0.000標高以上,各樓層內隔墻采用墻體與管線(xiàn)、裝修一體化墻體的表面積之和,計算時(shí)可不扣除門(mén)、窗及預留洞口等的面積。
Anq──建筑±0.000標高以上,各樓層內隔墻表面積之和,計算時(shí)可不扣除門(mén)、窗及預留洞口等的面積。
4.0.8 干式工法樓(地)面的應用比例應根據其覆蓋面積按式4.0.8計算:
Q3a=A3a/A×100% (4.0.8)
式中:Q3a──干式工法樓(地)面的應用比例;
A3a──建筑±0.000標高以上,各樓層采用干式工法的樓(地)面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A──建筑±0.000標高以上,各樓層建筑平面面積之和。
4.0.9 集成廚房和衛生間的應用比例應按使用集成廚房和衛生間的個(gè)數與廚房和衛生間總數量的比值計算,集成廚房和衛生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廚房中,墻面、頂面及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面積之和與其墻面、頂面及地面總面積之比大于70%,且櫥柜和廚房設備等全部安裝就位時(shí),可認定為集成廚房。
2 在衛生間中,墻面、頂面及地面采用干式工法的面積之和與其墻面、頂面及地面總面積之比大于70%,且潔具設備等全部安裝就位時(shí),可認定為集成衛生間。
4.0.10 管線(xiàn)與結構分離的應用比例應根據納入計算的專(zhuān)業(yè)管線(xiàn)長(cháng)度按式4.0.10計算,并符合下列規定:
1 納入管線(xiàn)計算的專(zhuān)業(yè)應包括電氣(強電、弱點(diǎn)、通信等)、給(排)水和采暖等;
2 敷設于地面架空層、非承重墻體空腔和吊頂內的管線(xiàn)可認定為管線(xiàn)與結構分離,敷設于結構構件內部(不含橫穿)或埋置于濕作業(yè)地面墊層內的管線(xiàn)應認定為管線(xiàn)與結構未分離;
3 管線(xiàn)計算范圍應取樓層或單元公共管道井之外的管線(xiàn)長(cháng)度。
Q3b =(L1+L2+L3)/L×100% (4.0.10)
式中:Q3b──管線(xiàn)與結構分離的應用比例;
L1──建筑±0.000標高以上,各樓層電氣專(zhuān)業(yè)實(shí)施管線(xiàn)與結構分離的管線(xiàn)長(cháng)度;
L2──建筑±0.000標高以上,各樓層給(排)水專(zhuān)業(yè)實(shí)施管線(xiàn)與結構分離的管線(xiàn)長(cháng)度;
L3──建筑±0.000標高以上,各樓層采暖專(zhuān)業(yè)實(shí)施管線(xiàn)與結構分離的管線(xiàn)長(cháng)度;
L──建筑±0.000標高以上,各樓層參與計算管線(xiàn)類(lèi)型的總長(cháng)度。
5評價(jià)與等級劃分
5.0.1 豎向承重構件主要采用混凝土材料的單體建筑,當滿(mǎn)足本標準第3.0.3條全部要求,且裝配率不小于50%時(shí),應評價(jià)為裝配式建筑;豎向承重構件主要采用金屬材料、木材及非水泥基復合材料的單體建筑,當滿(mǎn)足第3.0.3條全部要求,且裝配率不小于60%時(shí),應評價(jià)為裝配式建筑。
5.0.2 裝配式建筑評價(jià)結果應劃分為A級、AA級、AAA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裝配率達到60%~75%時(shí),評價(jià)為A級裝配式建筑;
2 裝配率達到76%~90%時(shí),評價(jià)為AA級裝配式建筑;
3裝配率達到91%及以上時(shí),評價(jià)為AAA級裝配式建筑。
本標準用詞說(shuō)明
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shí)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shuō)明如下:
1)表示很?chē)栏?,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shí)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引用標準名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裝配式建筑評價(jià)標準
GB/T XXXXX-201X
條文說(shuō)明
制訂說(shuō)明
本標準編制過(guò)程中,編制組針對裝配式混凝土建筑、裝配式鋼結構建筑和裝配式木結構建筑開(kāi)展了廣泛的項目調研與技術(shù)交流,總結了近年來(lái)的實(shí)踐經(jīng)驗,參考了國內外相關(guān)技術(shù)標準,開(kāi)展了試評價(jià)工作,完成了本標準的征求意見(jiàn)稿。
為便于廣大設計、施工、科研、學(xué)校等單位有關(guān)人員在使用本標準時(shí)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裝配式建筑評價(jià)標準》編制組按章、節、條順序編制了本標準的條文說(shuō)明,對條文規定的目的、依據以及執行中需要注意的事項進(jìn)行了說(shuō)明。但是,本條文說(shuō)明不具備與標準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僅供使用者作為理解和把握標準規定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