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3.7 陽(yáng)臺板、空調板、樓梯安裝允許偏差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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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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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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軸線(xiàn)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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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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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準線(xiàn)和鋼尺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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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高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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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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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準儀或拉線(xiàn)、鋼尺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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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鄰構件平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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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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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靠尺或吊線(xiàn)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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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梯擱置長(cháng)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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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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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尺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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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數量:每流水段、每類(lèi)構件板抽樣不少于3個(gè),少于3個(gè)時(shí)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用鋼尺和拉線(xiàn)、水準儀等輔助量具實(shí)測。
6.3.8 預制構件節點(diǎn)與接縫處混凝土、砂漿、灌漿料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和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檢查試驗報告。
6.3.9 預制構件拼縫處的密封、防水材料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和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檢查合格證、試驗報告。
6.3.10 對灌漿套筒或漿錨孔洞及預制件與樓面板之間的水平縫進(jìn)行灌漿時(shí),應保證所有出漿孔有漿體連續流出。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查方法:觀(guān)察檢查全程影像資料。
6.3.11 裝配式結構施工后,預制構件位置、尺寸偏差及檢驗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wú)具體要求時(shí),應符合表6.3.11的規定。預制構件與現澆結構連接部位的表面平整度應符合表6.3.11的規定。
表6.3.11裝配式結構構件位置和尺寸允許偏差及檢驗方法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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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偏差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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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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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件軸線(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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豎向構件(柱、墻板、析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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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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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緯儀及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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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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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構件(梁、樓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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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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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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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性、墻板
樓板底面或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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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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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準儀或拉線(xiàn)、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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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件垂
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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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墻板安裝后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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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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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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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緯儀或吊線(xiàn)、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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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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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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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件傾斜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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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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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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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緯儀或
吊線(xiàn)、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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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鄰構件
平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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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樓板底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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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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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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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靠尺和塞尺量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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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外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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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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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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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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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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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外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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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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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件擱置長(cháng)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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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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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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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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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座、支墊
中心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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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梁、柱、墻板、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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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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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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墻板接縫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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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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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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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數量:按樓層、結構縫或施工段劃分檢驗批。在同一檢驗批內,對梁、柱和獨立基礎,應抽查構件數量的10%,且不應少于3件;對墻和板,應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間抽查10%,且不應少于3間;對大空間結構,墻可按相鄰軸線(xiàn)間高度5m左右、劃分檢查面,板可按縱、橫軸線(xiàn)劃分檢查面,抽查10%,且均不應少于3面。
檢查方法:用鋼尺和拉線(xiàn)、水準儀、經(jīng)緯儀等輔助量具實(shí)測。
7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分部工程施工質(zhì)量驗收
7.1 一般規定
7.1.1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分部工程驗收時(shí)應提交下列資料和記錄:
1 工程設計文件、預制構件制作和安裝的深化設計圖、設計變更文件。
2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專(zhuān)項施工方案。
3 預制構件出廠(chǎng)合格證、相關(guān)性能檢驗報告及進(jìn)場(chǎng)驗收記錄。
4 主要材料及配件質(zhì)量證明文件、進(jìn)場(chǎng)驗收記錄、抽樣復驗報告。
5 預制構件安裝施工驗收記錄。
6 鋼筋套筒灌漿或鋼筋漿錨搭接連接的施工檢驗記錄,對于套筒灌漿接頭應提供密實(shí)度檢測報告及現場(chǎng)套筒灌漿全過(guò)程的影像資料。
7 隱蔽工程檢查驗收文件。
8 后澆混凝土、灌漿料、坐漿材料強度等檢測報告。
9 外墻淋水試驗、噴水試驗記錄;衛生間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間蓄水試驗記錄。
10 分項工程質(zhì)量驗收記錄。
11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實(shí)體檢測報告。
12 工程的重大質(zhì)量問(wèn)題的處理方案和驗收記錄。
13 其他文件和記錄。
7.1.2 裝配整體式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施工質(zhì)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有關(guān)分項工程施工質(zhì)量驗收合格。
2 質(zhì)量控制資料完整。
3 觀(guān)感質(zhì)量驗收合格。
4 涉及結構安全的材料、試件、施工工藝和結構的重要部位的見(jiàn)證檢測或實(shí)體檢驗滿(mǎn)足本導則、國家和地方現行有關(guān)標準的要求。
7.1.3 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施工質(zhì)量驗收的內容、程序、組織、記錄,應按照國家現行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zhì)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和《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zhì)量驗收規范》GB50204和本規程規定進(jìn)行。
7.1.4 根據建筑物的層數,將主體結構分部工程拆分為2-3個(gè)施工段,每個(gè)施工段由8-10層組成。主體結構由:構件(外墻板、疊合梁、內墻板、疊合樓板、其它構件)安裝分項工程、鋼筋分項工程、混凝土分項工程、模板分項工程組成。
7.1.5 施工段內各分項工程驗收合格,可進(jìn)行該施工段內的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給水、排水、電氣及采暖工程等的施工。
7.1.6 構件安裝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7.1.6要求。
表7.1.6 構件安裝尺寸允許偏差
檢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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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偏差(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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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墻等豎向結構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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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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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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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線(xiàn)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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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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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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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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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樓板等水平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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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線(xiàn)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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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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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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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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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墻板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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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縫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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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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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長(cháng)縫直線(xiàn)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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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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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縫高低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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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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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對外墻接縫應進(jìn)行防水性能抽查,并做淋水試驗。滲漏部位應進(jìn)行修補。每棟房屋淋水試驗的數量,每道墻面不少于 10%~20%的縫,且不少于一條縫。試驗時(shí),在屋檐下豎縫1.0m 寬范圍內淋水 40min,應形成水幕。
7.1.8 檢驗批合格質(zhì)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主控項目的質(zhì)量經(jīng)抽樣檢驗合格;
2 一般項目的質(zhì)量經(jīng)驗收合格,且沒(méi)有出現影響結構安全、安裝施工和使用要求的缺陷;
3 一般項目中允許偏差項目合格率大于等于80%,允許偏差不得超過(guò)最大值的1.5倍,且沒(méi)有出現影響結構安全、安裝施工和使用要求的缺陷。
7.2 主控項目
7.2.1 分項工程驗收應提交下列資料:
1 施工圖和預制構件深化設計圖、設計變更文件;
2 工程施工所用各種材料、連接件及預制混凝土構件的產(chǎn)品合格證書(shū)、性能測試報告、進(jìn)場(chǎng)驗收記錄和復檢報告;
3 分項工程驗收記錄。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
7.2.2 預制構件和結構之間的連接、疊合、復合、密封應符合設計要求。子分部工程驗收時(shí),尚應提交下列文件:
1 鋼筋連接、機械連接的節點(diǎn)構造隱蔽工程檢驗記錄;
2 構件疊合和構件連接部位的后澆混凝土或砂漿強度檢測報告;
3 外墻防水工程進(jìn)場(chǎng)材料的復驗報告、淋水檢測報告。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
7.3 一般項目
7.3.1 現場(chǎng)裝配施工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7.1.6的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用鋼尺和拉線(xiàn)、水準儀、經(jīng)緯儀等輔助量具實(shí)測。
7.3.2 鋼筋分項工程、模板分項工程、混凝土分項工程的允許偏差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工程質(zhì)量驗收規范》GB50204相關(guān)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
7.4 分部工程質(zhì)量驗收
7.4.1 分部工程施工質(zhì)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檢驗批質(zhì)量驗收合格,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zhì)量驗收規范》GB50204附錄A中表A.0.1規定;
2 分項工程施工質(zhì)量驗收合格,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zhì)量驗收規范》GB50204附錄A中表A.0.2規定;
3 子分部工程施工質(zhì)量驗收合格,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工程施工質(zhì)量驗收規范》GB50204附錄A中表A.0.3規定,還應滿(mǎn)足質(zhì)量控制資料完整。
7.4.2 分項工程施工質(zhì)量不符合要求時(shí),應按下列規定進(jìn)行處理:
1 經(jīng)返工、返修或更換構件、部件的檢驗批,應重新進(jìn)行檢驗;
2 經(jīng)有資質(zhì)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3 經(jīng)有資質(zhì)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jīng)原設計核算并確認仍可滿(mǎn)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4 經(jīng)返修或加固處理能夠滿(mǎn)足結構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項工程,可根據技術(shù)處理方案和協(xié)商文件進(jìn)行驗收。
7.4.3 分部工程施工質(zhì)量驗收合格后,應將所有的驗收文件存檔備案。
品和設備圖 (43).jpg) 品和設備圖 (44).jpg) 品和設備圖 (45).jpg) 品和設備圖 (4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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